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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部能源法正式問世
編輯 時間:2024-11-09
我國有了能源法!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國能源法制化建設迎來重要里程碑。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以下簡稱《能源法》)。這部法律共九章,主要包括總則、能源規劃、能源開發利用、能源市場體系、能源儲備和應急、能源科技創新、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作為世界最大的能源生產國和消費國,我國能源領域長期以來缺失一部起基礎性、統領性作用的法律,《能源法》的出臺將填補這一立法空白,對于進一步夯實能源領域法治基礎、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和推動綠色低碳轉型,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歷時近20年,《能源法》從起草、制定,到修改、送審,直至問世,經歷了什么?對于我國能源法律體系完善和健全將帶來哪些影響?將為我國新時代能源高質量發展提供哪些行動指南?
國家能源局法制和體制改革司負責同志指出,《能源法》是一部基礎性、統領性的法律,確立了能源領域一系列共性、基礎性法律制度,對我國能源發展具有基礎性法律支撐作用,是能源法律制度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將為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能源法》將能源安全新戰略寫入總則,作為開展能源工作應當長期堅持的重要原則,并將其內涵貫穿于各章節的主線,為新時代能源高質量發展提供行動指南。
對此,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研究院執行院長王鵬表示,《能源法》對“能源安全是底線”予以明確,推動能源轉型首先要兜住能源安全的底,也就是要統籌發展和安全,用非化石能源去替代化石能源,整個替代過程要安全、可靠、有序。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能源與綠色低碳發展研究部部長景春梅指出,《能源法》補齊了能源法律法規頂層設計空白!赌茉捶ā奉C布之后,我國將形成一個以《能源法》為統領,以《電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若干單行法為主干,以行政法規和規章為重要組成部分的相對完整系統的能源的法律制度體系。
制定《能源法》是健全能源法治體系的重要里程碑。目前,我國已經制定《電力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能源領域單行法,能源法律體系的框架已初步構建。但這些法律頒布時間較早,對標新時代能源發展的新要求,需要出臺《能源法》這樣一部能源領域基礎性、統領性的法律,作為調整多能源品種之間關系的總體遵循,同時全面引領能源領域單行法的制定修訂工作,為做好能源單行法之間的協同打下堅實基礎,推動加快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能源法治體系。
事實上,《能源法》立法從起草組正式成立到法律問世,近20來波折不斷。
“能源具有多重屬性,能源行業的問題十分之復雜,這給立法帶來牽制!赌茉捶ā吩谶@個時間節點問世,之前多年的醞釀奠定了基礎,‘雙碳’戰略目標則是最后臨門一腳的助推力!北狈焦I大學副教授、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興華告訴《中國能源報》記者。
在王鵬看來,各能源種類“各為其主”“各自為政”,單行法已對各自領域進行了相關指導,如何協調平衡是難點之一。同時,這些年來,國內外形勢發生深刻變化,給能源治理能力與法治體系帶來了挑戰。“總體而言,這是一個不斷研究、推敲和磨合的漫長過程。目前看來,二十年磨一劍,終于瓜熟蒂落。”他感嘆。
展望《能源法》的實施前景,北京大學能源研究院副院長、北京大學碳中和研究院副院長楊雷寄予厚望:“隨著我國能源改革不斷深化,《能源法》將發揮更大范圍、更大程度的引領性、規范性作用。”
另據國家能源局法制和體制改革司負責同志介紹,《能源法》正式頒布后,下一步緊接著將完善能源領域其他單行法一級行政法規和規章,進而形成一個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能源法治體系。
制定《能源法》是以法律形式對中國長期能源戰略和大政方針的宣示。維護能源安全、應對氣候變化,是全球面臨的共同挑戰。積極發展清潔能源,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已經成為國際社會應對全球氣侯變化的普遍共識。我國作為世界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推動者,通過制定《能源法》宣示國家能源戰略和政策導向,明確各類主體權利義務關系,將對提升我國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起到法洽保障作用,為推動建立公平公正、均衡普惠的全球能源治理體系貢獻中國力量。
受訪專家一致認為,《能源法》是法律形式對中國長期能源戰略和大政方針的一個集中體現,是一個法律形式的“宣言”,即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加大高水平能源安全保障。同時,《能源法》明確了能源管理部門的職責權限,理清了能源的各相關主體權利,引領了專門領域立法新模式,將極大促進能源法學的研究發展。
在陳興華看來,《能源法》正好契合法學界近年來提出的領域法概念,即超出傳統部門法的桎梏,引領我國新型領域立法模式,其出臺也應當被視為是一個重大的法治成果。“從對能源行業的影響上看,一方面,作為能源基本法,健全了我國能源法律體系,為能源法治發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另一方面,對我國能源安全、能源轉型等重要事項有著不可替代的法律宣示功能。與此同時,《能源法》通過法律形式確認了能源轉型和能源體制改革的成果,更是一份能源領域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法治路徑答卷。”
我國能源法制化建設迎來重要里程碑。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以下簡稱《能源法》)。這部法律共九章,主要包括總則、能源規劃、能源開發利用、能源市場體系、能源儲備和應急、能源科技創新、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作為世界最大的能源生產國和消費國,我國能源領域長期以來缺失一部起基礎性、統領性作用的法律,《能源法》的出臺將填補這一立法空白,對于進一步夯實能源領域法治基礎、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和推動綠色低碳轉型,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歷時近20年,《能源法》從起草、制定,到修改、送審,直至問世,經歷了什么?對于我國能源法律體系完善和健全將帶來哪些影響?將為我國新時代能源高質量發展提供哪些行動指南?
我國能源現代化發展的重要支撐
今年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十周年,制定《能源法》是深入踐行能源安全新戰略的法治成果。據《中國能源報》記者了解,十年來,我國能源發展取得歷史性成就,能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能源基礎設施現代化水平顯著提升,清潔能源技術和產業體系取得長足進步?偨Y歷史經驗,有必要及時確立能源安全新戰略的法律地位,推動能源行業在法治軌道上高質量發展。國家能源局法制和體制改革司負責同志指出,《能源法》是一部基礎性、統領性的法律,確立了能源領域一系列共性、基礎性法律制度,對我國能源發展具有基礎性法律支撐作用,是能源法律制度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將為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能源法》將能源安全新戰略寫入總則,作為開展能源工作應當長期堅持的重要原則,并將其內涵貫穿于各章節的主線,為新時代能源高質量發展提供行動指南。
對此,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研究院執行院長王鵬表示,《能源法》對“能源安全是底線”予以明確,推動能源轉型首先要兜住能源安全的底,也就是要統籌發展和安全,用非化石能源去替代化石能源,整個替代過程要安全、可靠、有序。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能源與綠色低碳發展研究部部長景春梅指出,《能源法》補齊了能源法律法規頂層設計空白!赌茉捶ā奉C布之后,我國將形成一個以《能源法》為統領,以《電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若干單行法為主干,以行政法規和規章為重要組成部分的相對完整系統的能源的法律制度體系。
協調各能源品種之間法律關系
制定《能源法》是健全能源法治體系的重要里程碑。目前,我國已經制定《電力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能源領域單行法,能源法律體系的框架已初步構建。但這些法律頒布時間較早,對標新時代能源發展的新要求,需要出臺《能源法》這樣一部能源領域基礎性、統領性的法律,作為調整多能源品種之間關系的總體遵循,同時全面引領能源領域單行法的制定修訂工作,為做好能源單行法之間的協同打下堅實基礎,推動加快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能源法治體系。
事實上,《能源法》立法從起草組正式成立到法律問世,近20來波折不斷。
“能源具有多重屬性,能源行業的問題十分之復雜,這給立法帶來牽制!赌茉捶ā吩谶@個時間節點問世,之前多年的醞釀奠定了基礎,‘雙碳’戰略目標則是最后臨門一腳的助推力!北狈焦I大學副教授、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興華告訴《中國能源報》記者。
在王鵬看來,各能源種類“各為其主”“各自為政”,單行法已對各自領域進行了相關指導,如何協調平衡是難點之一。同時,這些年來,國內外形勢發生深刻變化,給能源治理能力與法治體系帶來了挑戰。“總體而言,這是一個不斷研究、推敲和磨合的漫長過程。目前看來,二十年磨一劍,終于瓜熟蒂落。”他感嘆。
展望《能源法》的實施前景,北京大學能源研究院副院長、北京大學碳中和研究院副院長楊雷寄予厚望:“隨著我國能源改革不斷深化,《能源法》將發揮更大范圍、更大程度的引領性、規范性作用。”
另據國家能源局法制和體制改革司負責同志介紹,《能源法》正式頒布后,下一步緊接著將完善能源領域其他單行法一級行政法規和規章,進而形成一個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能源法治體系。
開創我國新型領域立法新模式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統籌立改廢釋纂,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
制定《能源法》是以法律形式對中國長期能源戰略和大政方針的宣示。維護能源安全、應對氣候變化,是全球面臨的共同挑戰。積極發展清潔能源,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已經成為國際社會應對全球氣侯變化的普遍共識。我國作為世界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推動者,通過制定《能源法》宣示國家能源戰略和政策導向,明確各類主體權利義務關系,將對提升我國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起到法洽保障作用,為推動建立公平公正、均衡普惠的全球能源治理體系貢獻中國力量。
受訪專家一致認為,《能源法》是法律形式對中國長期能源戰略和大政方針的一個集中體現,是一個法律形式的“宣言”,即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加大高水平能源安全保障。同時,《能源法》明確了能源管理部門的職責權限,理清了能源的各相關主體權利,引領了專門領域立法新模式,將極大促進能源法學的研究發展。
在陳興華看來,《能源法》正好契合法學界近年來提出的領域法概念,即超出傳統部門法的桎梏,引領我國新型領域立法模式,其出臺也應當被視為是一個重大的法治成果。“從對能源行業的影響上看,一方面,作為能源基本法,健全了我國能源法律體系,為能源法治發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另一方面,對我國能源安全、能源轉型等重要事項有著不可替代的法律宣示功能。與此同時,《能源法》通過法律形式確認了能源轉型和能源體制改革的成果,更是一份能源領域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法治路徑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