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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新政頻出,什么才是分布式新走向?
編輯 時間:2023-10-13
近期多地出臺了分布式光伏“新政”,其中很多政策動向值得業內關注。
分布式光伏發展迅猛,其對電網的沖擊,也受到能源主管部門的關注。
2023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關于印發開展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力及提升措施評估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對部分試點省份電網企業營業區內電網承載力及提升措施進行評估。
限制接入容量、規定自發自用比例
分布式光伏一直被光伏行業寄予厚望,“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有助于改善負荷中心地區的結構性缺電。
但在實踐中出現了許多名為分布式,實際開發和運作更接近集中式電站的光伏項目。這些項目的過快發展,并沒有改善網架結構,反而給整個電網平衡帶來壓力。
分布式大省山東就在近幾年春節期間對分布式光伏進行限電;湖北省能源局發布的《關于印發2021年度新能源消納指引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1〕14號)指出,十堰市(除丹江口市均州220千伏變電站供區外)全境為消納極為困難地區。
從分布式光伏迅猛發展的態勢和電網運行安全考慮,限制接入容量、規定自發自用比例預計將成為政策趨勢。
參與綠電交易
隨著城鄉建設中大量的分布式光伏建設并網,全國正在大力探索將分布式光伏接入虛擬電廠(VPP),以聚合形式參與綠電交易、電力輔助服務等其他與電網互動業務的多元化場景。
分布式光伏接入VPP參與綠電交易將直觀提升其電量價值。目前,國內各大電力交易中心關于綠色電力交易品種中已經納入分布式光伏,例如《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綠色電力交易實施細則》中明確,分布式新能源可以通過聚合的方式參與綠色電力交易。
2022年12月,深圳市發改委發布的《深圳市關于大力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措施》中提出,加快推動光伏項目以虛擬電廠模式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盡最大限度體現光伏綠電價值,探索建立光伏項目綠電交易與碳排放交易銜接的新業態和新模式。
目前,深圳供電局正在編制《分布式光伏接入虛擬電廠管理云平臺技術規范》,可能于今年年底對外發布。
對商業模式的限制
戶用光伏領域商業模式復雜,包括“光伏貸”“租賃資產”“租賃屋頂”以及“銷售+安裝”等多種名義的商業模式。
在“光伏貸”等模式中,發生了個別商家使用劣質組件導致項目現金流連融資成本都無法覆蓋的情況,部分農戶背上了巨額還貸壓力。因此,在此輪分布式光伏新政中,很多地區對于戶用光伏的商業模式都做出了一定限制:
《安徽通知》要求:“自然人全款購模式戶用光伏項目由電網企業代自然人向當地能源主管部門申請備案;其他分布式光伏項目由屋頂產權所有人自主選擇投資開發企業后,由投資開發企業申請備案”。從此規定看,安徽認可的戶用光伏項目只有自然人全款購模式,其余都要求由企業申請備案(資產產權歸屬企業,債務也由企業承擔),避免出現讓農戶兜底債務的情況。
《湖北征求意見稿》要求:“光伏貸或設備租賃”模式的項目以居民為投資方和備案人,電網企業應向備案人提示風險。《湖南通知》強調戶用自然人分布式應為“自籌資金”建設,但未提及是否可以融資。
配置儲能的要求
從2022年開始,分布式項目要求強制配置儲能已經不是個案。河北、山東、浙江等分布式光伏發展較快的地區已經開始推行強制配置儲能。具體形式上,既可以自建,也可以采用共享租賃方式;配置容量上,大多參照集中式光伏項目,按照裝機容量15%—30%、時長2—4小時配置。
湖南是推行儲能政策較為激進的地區。2021年以來,湖南出臺了多項政策,強制要求集中式新能源項目配置儲能,甚至存量項目也要按照同樣標準配置!逗贤ㄖ罚┮幎ǎ班l村振興、戶用自然人”項目外,其他分布式光伏(含存量)按照不低于集中式光伏電站配儲比例配置儲能。
安徽雖未強調配儲要求,但要求“新增分布式光伏應具備可觀可測可控可調功能,已有分布式光伏逐步改造具備相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