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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頭文件】兩部委:明確分布式參與市場化交易!
編輯 時間:2023-10-21
10月12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
其中,《通知》表示,在確保有利于電力安全穩定供應的前提下,有序實現電力現貨市場全覆蓋。2023年底,全國大部分省份/地區具備電力現貨試運行條件,“新能源+儲能”進入現貨市場。
根據文件,按照2030年新能源全面參與市場交易的時間節點,現貨試點地區結合實際制定分步實施方案。
分布式新能源裝機占比較高的地區,推動分布式新能源上網電量參與市場,探索參與市場的有效機制。暫未參與所在地區現貨市場的新能源發電主體,應視為價格接受者參與電力現貨市場出清,可按原有價格機制進行結算,但須按照規則進行信息披露,并與其他經營主體共同按市場規則公平承擔相應的不平衡費用。
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分時價格信號,推動儲能、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等新型主體在削峰填谷、優化電能質量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探索“新能源+儲能”等新方式。為保證系統安全可靠,參考市場同類主體標準進行運行管理考核。
綠電納入中長期交易,放寬新能源中長期的比例。考慮新能源難以長周期準確預測的特性,為更好地適應新能源參與現貨市場需求,研究對新能源占比較高的省份,適當放寬年度中長期合同簽約比例。綠電交易納入中長期交易范疇,交易合同電量部分按照市場規則,明確合同要素并按現貨價格結算偏差電量。
明確現貨市場出清價格上下限。價格上限:應滿足鼓勵調節電源頂峰需要并與需求側響應價格相銜接;價格下限:設置可參考當地新能源平均變動成本。嚴格落實燃煤發電上網側中長期交易價格機制,不得組織專場交易,減少結算環節的行政干預。
加強現貨交易與輔助服務銜接。加強現貨與輔助服務有序協調,在交易時序、市場準入等方面做好銜接。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調頻輔助服務費用可向用戶側疏導,其他輔助服務品種按照“成熟一個、疏導一個”原則確定疏導時機及方式,具體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能源局另行確定。做好省間、省內現貨市場與區域輔助服務市場的銜接融合,提升電力資源優化配置效率。
探索建立容量補償機制。推動開展各類可靠性電源成本回收測算工作,煤電等可靠性電源年平均利用小時數較低的地區可結合測算情況,盡快明確建立容量補償機制時間節點計劃和方案,探索實現可靠性電源容量價值的合理補償。
原文如下:
其中,《通知》表示,在確保有利于電力安全穩定供應的前提下,有序實現電力現貨市場全覆蓋。2023年底,全國大部分省份/地區具備電力現貨試運行條件,“新能源+儲能”進入現貨市場。
根據文件,按照2030年新能源全面參與市場交易的時間節點,現貨試點地區結合實際制定分步實施方案。
分布式新能源裝機占比較高的地區,推動分布式新能源上網電量參與市場,探索參與市場的有效機制。暫未參與所在地區現貨市場的新能源發電主體,應視為價格接受者參與電力現貨市場出清,可按原有價格機制進行結算,但須按照規則進行信息披露,并與其他經營主體共同按市場規則公平承擔相應的不平衡費用。
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分時價格信號,推動儲能、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等新型主體在削峰填谷、優化電能質量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探索“新能源+儲能”等新方式。為保證系統安全可靠,參考市場同類主體標準進行運行管理考核。
綠電納入中長期交易,放寬新能源中長期的比例。考慮新能源難以長周期準確預測的特性,為更好地適應新能源參與現貨市場需求,研究對新能源占比較高的省份,適當放寬年度中長期合同簽約比例。綠電交易納入中長期交易范疇,交易合同電量部分按照市場規則,明確合同要素并按現貨價格結算偏差電量。
明確現貨市場出清價格上下限。價格上限:應滿足鼓勵調節電源頂峰需要并與需求側響應價格相銜接;價格下限:設置可參考當地新能源平均變動成本。嚴格落實燃煤發電上網側中長期交易價格機制,不得組織專場交易,減少結算環節的行政干預。
加強現貨交易與輔助服務銜接。加強現貨與輔助服務有序協調,在交易時序、市場準入等方面做好銜接。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調頻輔助服務費用可向用戶側疏導,其他輔助服務品種按照“成熟一個、疏導一個”原則確定疏導時機及方式,具體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能源局另行確定。做好省間、省內現貨市場與區域輔助服務市場的銜接融合,提升電力資源優化配置效率。
探索建立容量補償機制。推動開展各類可靠性電源成本回收測算工作,煤電等可靠性電源年平均利用小時數較低的地區可結合測算情況,盡快明確建立容量補償機制時間節點計劃和方案,探索實現可靠性電源容量價值的合理補償。
原文如下: